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
涉嫌诈骗犯罪并涉及
违法所得金额达到或者超过三千元人民币者,公安机关即可予以
立案侦查和追究
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此种情况下的诈骗案便可被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所定义的“
情节严重”范畴之内。
进一步地,若涉案人员诈骗得逞所获得的
非法所得金额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乃至五十万元之上,那么就应分别被认定为属于该法律条款中规定的“
数额较大”、“
数额巨大”以及“
数额特别巨大”的范畴之内。
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诈骗案件进行
立案的最低标准,事实上是以达到“数额较大”这一条件为准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一款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