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最高人民检察院
刑事申诉检察厅于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五日印发的通知中,明确了凡属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自行负责的
国家赔偿案件,自即日起,其
赔偿费用将依据全新标准进行计算,该日标准补偿额度为人民币每工作日三百一十五元玖角肆分。
2、针对人身自由受到侵害的受害者,他们所应得到的每日
赔偿金应根据国家全年内职工的日平均
工资计算得出。
篡改前述法律明文规定、采撷最新统计信息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外公布的日平均
工资的运算公式,对于那些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据此已确定全新的日
赔偿标准定值为人民币每天三百一十五元玖角肆分。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9年5月15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按照上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