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试用期这一特定时期之内,员工享有自由选择是否继续为企业服务的权利,但需提前三个自然日向雇主寻求正式离职批准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若在此期间决定离开企业,员工只需提前三天向雇主发出书面通知即可终止
劳动关系,同时,企业并不需要额外支付
经济赔偿给员工。
2.在此特别提醒各位雇主,以下种类型的员工在处理离职问题时应给予特别考虑和保护:
首先是从事接触
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这类员工在离职前必须接受职业健康检查以确保其身体状况良好;
其次是处于疑似职业病诊断或医学观察阶段的员工;
再次就是那些在企业中患有职业病或因工作而导
致伤害疾病且已被证实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员工;
另外还包括处在法定
医疗期限内的生病或者受伤员工以及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性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