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刑案相关
拘留与
逮捕令颁发后直至开庭审判所需的时间问题,总体来说,通常会持续约两个月的时间段。
然而,一旦逮捕令生效,若案件无法按期处理结束,亲被告人均应获得释出。
对于那些被告人病情需要继续查证及审理的情况,相关部门或可使用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两种具体方式来替代现行
羁押状态。
另外,被捕公民在失去自由并被送入监狱之后,人民检察院同样负有视必要情况对其
羁押期限予以审查的责任,一旦认定其无需再承受牢狱之苦,检察院有权提出释放建议或者申请更改已执行的限制性措施。
并且,有关机关必须在收到此类请求后的最晚期限为十日内,向人民检察院反馈处理此事的最终结果。
《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
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
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四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
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