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证书遗失后,再次缔
结婚姻关系时是否必须首先进行离婚证的补发问题,根据相关规定,答复如下:
由于在二度
婚姻登记过程中,需要提供离婚证明,或是由司法机构作出的
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
因此,若你的离婚证件已经丢失,为确保顺利举行婚姻登记仪式,建议你仅需携带你的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户口簿和身份证)前往曾经负责为你办理婚姻登记事宜的机关,或者是向你的前夫/妻经常居住的地区的婚姻登记机构
递交申请,请求补发离婚证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
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