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满足相关法律规定的
取保候审条件,便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系指在
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
起诉及审判机关对于被
刑事追责但尚未受到刑事
羁押的人士,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责令其提供保
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
保证金,并给出具
保证书,
保证随时听从
传唤,以便确保刑事诉讼能够顺利进行的一种
刑事强制措施。
以下任一情形均有资格
申请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的;
(3)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者、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幼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
(4)
羁押期限期满,案件尚未审结完毕,继续审理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取保候审主要由公安机关负责实施执行。
《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