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汽车保险案件中,若被保险公司拒赔,将有相关人员向
被保险人发出书面的拒赔通知书,且该通知书的发放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之内执行。在各种情况下,如
超载行驶、
无牌照车辆发生事故、
酒后驾车等引发的车险
赔偿问题,保险公司均可能拒赔。如果发生以下各种情形:驾驶员未经年度审查、车辆未按期年检、车辆丢失于收费停车场之中、车辆发生刮擦碰撞、驾驶员的行为导致自己
家庭成员受伤、对方负全部责任而被保险人放弃追偿或者选择私下和解、以及未能及时报告事故或者擅自对受损车辆进行修复等,保险公司也有权拒绝赔偿。当遇到保险公司无理拒赔时,被保险人可以通过与保险公司协商、
申请仲裁或者提
起诉讼来寻求解决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已支付了全部
赔偿金额,并且赔偿金额等于保险价值的,受损保险标的的全部权利归于保险人;保险金额低于保险价值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的部分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