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保险索赔时效的规定如下所述:
对于非生命人寿保险的投保人或受保人以及
法定继承人向保险公司提起的索偿或支付保险金的法律程序而言,其
诉讼时效期限设定在两年之内;
而针对需向保险公司请求支付生命人寿保险之保险金的死亡受保人和法定继承人,其提出该项请求的
法律诉讼时效期限则定为五年。
此等时效期限应自他们知晓或应该已经得知保险损失事件发生之日开始,予以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
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