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内现行的法律制度中,当多名涉案人员同时面临
逮捕并且被暂时收监的情况时,每一位被告人均有权利以其自身的实际状况为依据,独立地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取保候审作为一项
刑事司法程序中的重要措施,给予了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一个等待最
终审判的机会,使他们得以保持自由身,而无需拘禁于监狱之中。然而,申请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与条件,例如
保证随时接受司法机构的
传唤等。
取保候审申请能否获得批准取决于
司法机关对个案的具体分析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