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帮信罪”(即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一类案件而言,根据我国现行《
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只要满足
简易程序或
速裁程序的适用条件,就能够适应上述这些法律流程。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一旦案件正式启动了速裁程序,往往就无法再更改回简易程序,因为速裁程序实际上乃是简易程序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旨在更为迅速有效地处置案件。但是,倘若审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不宜使用速裁程序的情形,法院有权适时调整
司法程序并将案件转化至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基层人
民法院
管辖的可能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案件,案件
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
认罪认罚并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人民检察院在
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第二百二十五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公诉案件,检察人员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委托
辩护人的,辩护人应当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