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取保候审制度,是针对涉嫌
触犯法律的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而言的一项
法律强制性措施。在向法院交纳一定数量的
保证金或者提供
符合条件的保
证人之后,他们将被免除在看守所中的拘禁,而可以选择在家中等特定地点等候法庭的审理判决。然而,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要严格遵守法律所规定的行为规范,例如在收到
传唤时立即出庭应诉,不得擅
自离开所居住的地区等等。这样做的目的在于确保
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不致受到干扰,同时也能有效缓解因过多采取
司法拘留措施带来的司法资源紧张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