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险公司在拒绝理赔过程中的
起诉时限问题,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此类案件的
起诉期限通常设定为两年,且此期限自相关方知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件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另外,对于人身寿险的
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寻求支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则定为五年,同样是自保险事件发生之日起开始计算。保险事件发生之后,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
伪造、篡改或
变造的有关凭证、资料或其他
证据,编造
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过度夸大
损失程度的情况下,那么保险人将不对其
虚报的部分承担
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如果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存在上述第三款所述行为之一,导致保险人支付了保险金或支出了相关费用,他们应退还或赔偿这些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
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