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称“
帮信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确规定并纳入
刑事范畴,属于
犯罪行为,无法通过直接转换为
治安处罚来解决。此类罪责主要对那些为
犯罪分子予以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以及支付结算等协助的人员进行规范和惩处。如相关人士不幸涉嫌触犯此项
罪名,便需依法接受刑事惩罚,而非接受类似于
治安管理处罚的惩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