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
勒索罪乃为一项严重的
刑事犯罪行为,一经判定有罪,
犯罪所得财产往往需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缴或责令
当事人进行
赔偿。然其能否得以返还,则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受害方同意接收返还,且此举并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
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亦无损于犯罪分子之定罪与
量刑,那么法院便有可能依法作出裁判,令其获得返还。然而,倘若返还过程中恐将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或者对该案的公正审判产生不良影响,法院或许就会慎重考虑,并决定不予返还或者采取其他相应措施来妥善解决这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
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
责令退赔;对
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
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
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