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对
取保候审申请的审批以及办理的具体时限并无全国性的统一规范。此项事务通常是根据调查机关对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评估和决定的。一经决定实行取保候审,涉案人员或者其亲属、委托律师等相关方面即可立即着手办理相关手续。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有可能会要求申请人在收到书面通知之后迅速前往检察院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