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根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明确的规定,当公安机关决定对
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实施
刑事拘留时,必须在二十四个小时内将相关情况通知该嫌疑人的亲属。然而,若通知可能会干扰案件的侦查工作,并存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时,也可以暂时不予通知。这样做既是为了确保嫌疑人
家属的知情权得到充分保障,同时也是对人权价值的一种尊重和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
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