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捡拾他人遗失之物品后未及时返还,则此举有可能被视为侵占罪的一种表现形式。所谓侵占罪,即指擅自将受托人为其保管之财产,或意外遗落在特定场所,以及掩埋于地下的事物非法据为己有,且
数额巨大,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或向有关部门提交该等附属物品的
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
刑法》第270条的明确规定,对侵占罪给出了详细的法律解释与惩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