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尚未对公安机关在收到
取保候审申请后,应于何种期限内向涉案人或其亲属发布决定告知事宜做出明文规定。然而,一经决定采纳取保候审措施,我们会尽快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及其亲友进行通知,便于他们依照相关流程完成相应的手续办理工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通知时限取决于各类案件的具体情况及调查活动所需时间,因而此项内容具有相对灵活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