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定侵占罪所引发的“拒不退还”这一情节时,往往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行为者须已经非法地占有了他人的财产;
其次,该占有行为必须具有恶意,即行为者明明知道该财产并不属于自己却仍然故意占有之;再者,该财产的所有者或者权利人必须已向其提出了归还请求;
最后,行为者若是缺乏正当理由,不得以此为理由回绝返还。此种拒绝必须是明确无误且持久至合理期限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处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