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立即释放罪犯,它实际上是通过允许
涉嫌犯罪的
当事人在交纳
保证金额度或者提供
担保人之后,在不影响
刑事诉讼程序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暂时离开关押场所。这一制度设立的初衷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而非过早地解除对
犯罪嫌疑人的
羁押措施。在
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和监管要求,并且必须随时准备接受
司法机关的
传唤与讯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