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宣告
刑事拘留之后,
刑事传唤通常会告一段落,这主要是由于刑事拘留相较于
传唤而言,属于更为严重和有力的
强制措施,表明涉案人员已经受到人身自由的限制。在这种状况之下,
侦查机关将会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程序,对嫌疑人和被告人开展后续深入的调查工作,而不是继续进行传唤行为。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不同的司法阶段可能涉及到差异化的调查手段,因此具体情况还必须结合实际案件进行客观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
拘留:
(一)正在预备
犯罪、
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
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
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
证据或者
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
流窜作案、
多次作案、
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