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
缓刑乃两种截然不同的
刑事法律体系中的
强制措施与
刑罚执行途径。前者主要施行于审判程序未终结之前,对潜在罪犯或被告人实施暂时性的人身自由约束;后者则是在法庭裁决之后采用的一种形式化的刑罚实施手段,将实际执行刑期推迟到一定期限以后。因此,将二者混淆在一起通常是无从谈及的。然而,一旦那些获得取保候审之人最终判为缓刑,那么他们在判决下达后所处的环境或许与其缓刑规定紧密相连。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