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公安机关对涉嫌存在
敲诈勒索行为的
犯罪嫌疑人采取了
刑事拘留或者
逮捕等
强制措施,他们通常都会向被告人的
家属发出相应的通知告知。然而,关于是否应当直接向被告人本人传达相关信息,涉及的相关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具体实践中,这主要是由每起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调查取证过程中的实际需求所决定的。在案件的
侦查阶段,为了避免被告人之间相互串通口供、干扰
证据收集等问题,警方可能会对被告人的对外通信进行适当的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
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
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
被拘留人送看守所
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
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