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八十七条明确的规定,
追诉时效期限与
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定最高
刑罚息息相关。具体到
受贿罪这一
罪名,其法定最高刑罚可达
死刑之高位,因此,其追诉时效期限设定为二十年整。然而,倘若在此之后仍有必要提出追诉请求,则须上报至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批准方能生效执行。因此,对于已经历经了二十个春秋的受贿案而言,除非获得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审核批准同意进行追诉,否则将不会再进行任何形式的
追责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
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
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