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的条款第一百三十三条以及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对高速公路上实施
逆向行驶的这一非理智的行驶行为,可以定性为极度危险的驾驶行为,甚至有可能判断为构成
危险驾驶犯罪。具体来说,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详细地列举出了危险驾驶罪的各种具体情况,其中包括了“在道路上进行追逐竞速,
情节严重恶劣的”以及“醉酒后
驾驶机动车辆的”等等多种情况。如果高速
逆行的行为同时满足了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所设定的构成要素,例如情节极其严重、已经威胁到
公共安全等,那么就很有可能会被判定为危险驾驶罪。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高速逆行确实可以被视为是危险驾驶罪的一种表现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
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
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