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一方参与的聚众斗殴并不必定触犯我国现行
刑法中的
聚众斗殴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的具体条款规定,对于该犯罪行为的认定须严格遵循“聚众斗殴”这一首要且不可或缺的前提条件,换言之,参与者需为两方或多方。倘若仅仅出现了一方参与的情况,便难以贴合“聚众斗殴”的要义,从而不能被界定为聚众斗殴罪范畴。若在此情况下,单方面的斗殴行径触及到了他人生命安全的严重侵害,那么尚存在可能被归入
故意伤害罪抑或是
故意杀人罪的初步定罪考虑之内,然而,具体的案件处理还需要结合实际案情进行细致严谨的研判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