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对
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十二个月。据此,对于涉及偷越国境运输的案件,相关人员的
取保候审期限亦须遵循此项法律规定,同样不能超过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间内发现其行为不应被判定为
刑事犯罪或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则应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
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