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相关法律条款,针对
危险驾驶罪的审判标准如下所示:
首先,如果追逐竞技行为实属恶劣,那将面临
拘役之刑期以及相应
罚金;
其次,对于醉酒后
驾驶机动车辆者,同样会被判处拘役和罚金;再者,若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且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量,或者严重
超速行驶,也将面临拘役和罚金的惩罚;
最后,如若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危及到
公共安全,那么也将面临拘役和罚金的
处罚。值得注意的是,
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对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倘若以上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
犯罪,则应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罪行并予以惩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