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失败本身并不必然引发诽谤罪的成立。诽谤罪是指通过编造
虚假事实或进行无礼
侮辱的手段,对他人的声誉产生伤害性的影响。若
自诉人的
诉讼失败系由
证据不足或存在其他正当理由导致,而非蓄意制造虚假事实或
侮辱他人,此种情况通常无法视为诽谤罪。然,若在
诉讼期间,自诉人故意
捏造事实或进行侮辱,以实现
败诉之目的,则有可能构成诽谤罪。在此类情形下,若
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涉事人员可能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
管制或
剥夺政治权利的
刑罚。若自诉人的败诉源于诽谤行为,则诽谤方可能需承担相应的
刑事责任。然而,是否构成诽谤罪还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其中涉及到
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行为方式以及所带来的实际后果等多方面因素。若诽谤行为未达严重程度,则可能仅需通过
民事诉讼程序追究其
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
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被害人向人
民法院告诉,但提供
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