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及第一百九十一条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对于
帮信罪与洗钱罪的
刑罚裁量准则主要分为两类:
1.帮信罪:
-若
行为人在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
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为其实施此类行为提供了技术支持或协助,且情节较为严重时,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的
刑事处罚,并且可能被处以
罚金。
-如果是单位触犯此项
罪名,则应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
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
处罚。
-若存在上述两种行为,同时还构成了其他类型的
犯罪,那么就需要按照处罚较重的那一种来确定最终的罪行。
2.洗钱罪:
-为了掩盖、隐藏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行为人为其提供资金账户、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跨境转移资产等行为,都属于洗钱罪的范畴。这些行为将会导致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被没收,同时行为人也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处罚,并可能被处以罚金。
-如果
情节严重的话,行为人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并可能被处以罚金。
-如果是单位触犯此项罪名,同样应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第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总而言之,帮信罪和洗钱罪的刑罚裁量准则因
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是否涉及其他犯罪而有所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