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支付
保证金后仍未得到应有的取保候审保障,您首先需要向公安部门或者人民检察院反应这一情况,详细阐述您遭受欺骗的具体过程以及与之对应的各种
证据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归属于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且必须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倘若有不法分子借此机会非法收取保证金并提供所谓的取保候审服务,那么他们很可能已经触犯了诈骗罪或者其他
刑事犯罪。如果因为受骗而接受了
虚假的取保候审,从而使得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相关机构提出复议申请或者发
起诉讼,请求撤销不当的
取保候审决定,并对相关
责任人进行法律
追责。同时,您也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
报案,以期追究诈骗者的
刑事责任。总而言之,受骗接受虚假的取保候审无疑是一种
违法行为,您应该采取合法手段来保护自身权益,并依法追究诈骗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