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之规定,对
贪污犯罪的惩处标准是依照其所涉及到的情节的严重程度而定的。若
贪污金额极为庞大且给国家及人民带来了极其严重的损害,那么便有可能被
判处死刑。然而,是否应当适用
死刑,仍需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进行判断。因此,在我国,贪污罪确实存在被判处死刑的可能性,但最终是否会实际
执行死刑,则必须依据案件的具体情节与相关法律
法规来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
处罚:
(一)贪污
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
罚金。
(二)贪污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三)贪污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
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
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
死刑缓期执行的,人
民法院根据
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
终身监禁,
不得减刑、
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