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
盗窃罪之
量刑依据盗窃财物价值之多寡及有无其他重度情节而定。若盗窃数额较小且无其他重大情节者,恐未必满足刑法所认定的“
数额较大”或“其他重大情节”条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倘若
犯罪嫌疑人身犯未遂、情节显著轻微等不符合
起诉条件之情形时,由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
起诉裁决。此外,对于那些
犯罪情节微弱,依照刑
法规定可免于
判刑或得以赦免的案件,检察机关同样有权依法做出不起诉决定。因此,在某起盗窃案中,若犯罪嫌疑人所涉
盗窃金额不大,无其他重大情节,且无其他
犯罪事实,抑或是存在法律规定的无需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能会斟酌后作出酌情不起诉的决定。此项决定将以案件的具体事实与
证据为基础,并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标准与程序进行评估与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