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在满足以下几种情况下,取保候审是可行的:面临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情况;或者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的情况等等。若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即便没有
担保人,他们仍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而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即使没有担保人,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依然有可能得到这一权利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