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凡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其期限不可超过十二个月。若在取保候审实施期间内,发现不应追究
当事人刑事责任或
取保候审期限已至,应立即解除该项措施。这就意味着,倘若某位企业主在接受取保候审之后,并无新的
证据显示其应承担刑事责任,抑或是取保候审期限已达上限,并且未出现任何
违法行为,那么在通常情况下,这位企业主将不再面临
拘留的风险。然而,具体情况仍需结合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
司法机关的最终裁定来进行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
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
解除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