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如传染病患者符合如下各项特定条件,便可依法申请获取取保候审:
首先,若该类患者可能面临被判处
管制、
拘役或独立适用
附加刑等较轻
刑罚,同时经评估认为对社会安全无显著危害性时,可考虑
申请取保候审;
其次,倘若该类患者可能会被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重型刑罚,然而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亦可提出相应申请;再者,若该类患者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并且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阶段,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前提是确保此举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潜在威胁;
最后,若该类患者已被
羁押期限届满,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申请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的申请程序通常包括:由
犯罪嫌疑人或其
法定代理人向公安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
证据及资料,公安机关将对此进行严格审核,最终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请求,并在获得批准后立即执行相关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
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