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动自行车与
机动车辆发生碰撞的情况下,责任应当如何划分呢?
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若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未存在任何过失行为,则应由
机动车驾驶员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倘若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证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确实存有过错,肇事双方可按照过错程度适度减轻机动车一方所负的赔偿责任;
再次,当机动车方并无任何过错时,其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事故总损失金额的百分之十;
最后,如果上述交通事故的损失结果系由于电动自行车驾驶者蓄意撞击机动车所引发,那么机动车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