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明确规范,行骗行为若涉及金额高达一千万之多,便可归类到其中的诈骗罪数额特别重大的范畴之中,从而面临最严厉的
刑罚——为期长达十年以下的
有期徒刑。
同时,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亦明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中有关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条目,主要是针对诈骗公私财物行为的惩处规定。具体而言,即是对数额较小的,予以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拘役或
管制等
处罚并实行罚款;若是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便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要施加处
罚金;而对于那种数额特别重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犯案者,则将会被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样还得接受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的制裁。在此之外,倘若另有特殊规定,亦应按照相应的规定进行判罚。
此外,《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也对此作出了补充性的规定,其中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五十万元之上的,应当分别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
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
数额特别巨大”。各个省级行政区的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视本地区实际情况,以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基点,共同研究制定出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然后上报到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
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