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案人士因涉嫌罪行而接受
刑事拘留之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其辩护律师有权在
侦查机关对其进行首次询问或者采取
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后与其会面。为了更好地帮助嫌疑人、被告人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律师可依照案件的具体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
申请取保候审所需提供的资料一般包括以下几项:
首先是《
取保候审申请书》;
其次是《
拘留或
逮捕通知书》的副本;
再次是如系由嫌疑人亲属提出申请的,则须附上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
复印件)及其
亲属关系证明;
最后如果系由律师代为办理申请程序的话,必须提交该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
此外,如采用保
证人作为
担保方式时,还需要提供保证人的工作单位开具的
工资收入证明;若嫌疑人存在身体病症的,请务必附带该医院开出的诊断证明书。在所有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后,将相关材料亲自
递交给案件审理机构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
管制、
拘役或者独立适用
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
有期徒刑以上
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
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