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感情纠葛和恐吓行为时,您可以寻求公安部门的协助和支持,将其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行政途径。因情感问题引发的威胁行为,已经超出了日常道德规范与约束,侵及了社会
公共利益,违反了我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因此属于公安机关的专业
管辖范畴。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恐吓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程度,最高可被判处十天的监禁或相应数额的罚款,同时还可能面临额外的五百元以下的
罚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
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
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
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
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