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此强调,如果在公路上不幸遭遇了
追尾事故,司机必须立即采取行动,及时停车并能够保障现场的安全完整性。
其次,若此次交通意外未引发任何人员死伤事项,双
方驾驶员可以首先尝试自行协商解决
损害赔偿问题;但倘若已经有人因此次事故受到伤害,那么车辆驾驶人就必须立刻抢救受伤人士,同时迅速向负责执行任务的交通警察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告。
再次,如果车辆在交通事故中偷逃离开现场,事故现场的目击
证人和其他知晓事情真相的人员都应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进行检举揭发。同时,在事故发生后,所有人都应该保持开启危险
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明确的
警告标志来扩大警示范围,以期达到更好的效果。在必要情况下,更应迅速报警寻求援助。
最后,当事故
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的事实和原因均没有异议的时候,他们需要在记录交通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对方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如名姓、联系方式;汽车编号、驾驶证号码以及保险凭证编号;以及事故发生碰撞的部位之后,所有参与者将共同签署协议,然后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赔偿事宜。但是,如果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的事实及其成因存在争议,他们必须及时向警方
报案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
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
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
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