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其安全与尊严的汽车类案件,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立即向当地交通主管机关
报案。当地交通管理部门需立刻组织人员赶往现场进行
事故处理。处理过程中,调查人员要针对事故现场的具体情况,制作准确而详细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调查过程中,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有权依法对事故
责任人采取
行政处罚措施。
同时,对于如何更好地保护受害者利益和权益,其所关心的
损害赔偿问题,也可以由当地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如果事故责任明确且双方
当事人未能在赋予的调解期限内达成合理协议,受害方有权依法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程序,全力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
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
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
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
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