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该
犯罪者尚未年满十四周岁,则因触犯
刑法而无需承担
刑事责任,且不会被判处任何形式的
刑罚,但根据相关
法规,其应由其父母或
法定监护人负责监管照料;当情况需要时,依法接受专业的矫治教育。
然而,如若已满十二周岁的青少年涉嫌故意杀人罪、故意
伤害罪等,且导致他
人死亡或者使用极其残忍的手段致使他人重伤并造成严重残疾的严重后果,并且情节恶劣至极,经过最高人
民法院的核准批准并展开追诉程序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则是不可推卸的,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并接受相应的刑罚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
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