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目前施行的相关法律中,并未对所谓的“威胁
犯罪”作出明确界定与规制。
然而,若仅存在恐吓的行为,此种情况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相关条款进行裁量和处理。
根据该
法规,如有人身侵犯、名誉
侮辱、捏造真相等行为,将被处以五日以下
拘留以及五百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为恶劣者,则将被处以五日至十日之间的拘留,还可能被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列举了七个
违法行为:
(1)撰写恐吓信或使用其他方式,对他人的生命安全产生威胁;
(2)公然
侮辱他人或者
捏造事实,对他人构成诽谤;
(3)捏造事实,意图诬告他人,试图令其面临
刑事检控或接受
治安行政处罚;
(4)对
证人及证人
家属实施威胁、侮辱、殴打或报复行动;
(5)连续多次发送色情、侮辱性或恐吓性短信等信息,对他人造成骚扰;
(6)秘密获取、拍摄、监听、公布他人隐私;
(7)故意采取
暴力手段,对他人强迫索要财物,从而构成
敲诈勒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
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
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
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
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