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况下,
醉酒驾车行为免于
刑事处罚的条件如下:
首先,如果
醉驾行为涉及到
危险驾驶罪,且情节极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则可能被视为非罪行为;
其次,如果案件经过了司法追诉程序的时效限制,也即超出了法律规定的
追诉期限,同样可以免于刑事处罚;
第三,如果
犯罪分子得到了国家大赦的特殊宽恕待遇,也不在此列;
此外,罪犯在服役过程中表达出良好悔过态度和认罪意愿,也是不予
起诉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四,宣告
缓刑对于其居住社区并无重大负面影响,这同样是
司法机关需要考虑的因素;
最后,在一些
罪名上,被告人和原告之间存在
纠纷,如果被告方未
提出诉讼请求或撤回
诉讼申请,也可能面临免于刑事处罚的结果。
另外,当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
人死亡等法律规定的其他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况出现时,也可能实现醉驾案的免罪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四)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拘役,并
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
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
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