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十七条之规定,凡年满十四周岁至十六周岁之间的青少年,在触及其
刑事责任限度内的行为时犯有
犯罪的,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但必须依法要求其父母亲或具有
监护权的人进行约束管教;在严格遵循法律程序并需的情况下,该
未成年人可由政府接纳实行教务
管制。与此同时,按照《刑法典》中的规定,未成年人群体若对他人产生了伤害,其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必须由其
监护人承担。以上即为我所了解到的关于这一法律事宜的具体规定。如你有意就相关议题咨询专业意见或获取更为详尽的指导,建议向律师寻求帮助和支持。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
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
伤害罪,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
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
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