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夫妻中的一方向法院
提出离婚请求时,可以考虑直接启动
民事诉讼程序。而在
诉讼离婚过程中,如若发现
证据有所欠缺,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尝试在
举证期限内补充相关证据,以提升
胜诉的概率。
至于另一种可能的情况-缺席审判,虽然也有可能导致判决驳回主诉方(即提出
离婚诉讼的
当事人)的请求,然而在
判决生效六个月后,您仍然有权再次启动离婚
诉讼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夫妻任何一方可向法院提交
离婚请求,并交由相关机构进行调解或直接提交至当地法院。为确保公正合法地处理离婚案件,人
民法院会对该类型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调解。如果各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调解无果,那么法院将判令离婚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