务必明确生产商应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承担不可推卸的责任。产品质量应严格遵循以下各项规定:
(1)产品必须不存在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所有不合理隐患,以及保障人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产品须完全符合这些具体而详尽的标准;
(2)产品应无任何正常使用过程中的障碍或问题,且对于使用性能方面可能出现的瑕疵,生产商必须提供相应的说明;
(3)产品或其包装上所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以及通过产品说明书、实物样本等所展示的产品质量状况,都应得到严格的遵守与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四条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伪造检测结果的,责令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撤销其检测资格;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出具检测结果不实,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损害的,并撤销其检测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