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若
左转弯的车辆在已移动至道路中心线一半以上时遭到直行车辆撞击,应由左转弯车辆承担
主要责任。这源于我们对于交通
法规的了解和遵守,尤其是在交叉路口没有设置明确的方向指示灯的情况下,转向的
机动车辆需要礼让直行车辆及行人优先通行。
值得注意的是,右转
机动车在面对相向行驶的左转弯机动车时,应该保持礼貌谦让。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基于公安机关在调查研究
交通事故原因之后,通过分析
当事人的
违法行为与其导致交通事故之间的关联性,以及这种违法行为在整个交通事故中的影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是否应对该交通事故负有责任。当然,这里的当事人必须涉及到使用车辆(无论机动车还是
非机动车)的一方向另一方实施行为,至于后者的身份,可以是与交通活动密切相关的
机动车驾驶员、乘员或行人,亦或是并非出于交通目的却与交通行为密切相关的其他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_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三)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近光灯;
(四)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五)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