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您的合法权益,您有权申请查阅与案件相关的事实和资料。如果是由您所委托的律师担任您的
代理角色,依照
诉讼案件所需,他将具有向所在地的人
民法院申请收集相应
证据的专属权力。与此同时,受委托的律师也被赋予了在特定案件中,由于情况需要,向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出示搜集、审查案件相关证据资料的申请权限,并可进一步地请求人民法院正式安排
证人出席法庭进行作证。但若律师希望自行开展调查取证工作,那么他就必须持有与之相关的律师执业证书以及所属律师事务所开具的明确证明文件,才能向相关部门或者个人获取有关他们正在负责处理之法律事务的一切相关信息。
另外,身为司法机构的法院,拥有依法对原告方的一切银行账户进行检查的权威权力。
再者,如果接到
当事人提出的请求或者在执行过程中出现需求,法院还可以向各个主要银行了解当事人的开户信息。而在涉及到银行这一环节时,银行则被法律规定有遵守着和法院合作以完成调查的严格强制性责任。如果银行未能尽责履行这一义务,法院有权采取相应的民事惩罚手段予以应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
书面形式的,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
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